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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治:频道创新的视野与策略

新闻来源:中央电视台 2016年03月04日 09:31 浏览次数:1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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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一个重要的概念:“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并从战略上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这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体纲领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①。基于法治的新闻性和政治敏感性,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总体定位是仅次于新闻频道的专业频道。

  当前,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司法体制改革正在有序展开,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面临的机遇也前所未有,要凝聚社会共识,发挥改革正能量,专业法治传媒就成为凝聚改革共识、推进改革进程的重要阵地。这也是社会与法频道创办以来再次迎来的一次历史机遇,如何在国家战略的引领下,为频道注入新的创新基因,是我们要思考的大问题。

  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的当下,树立大法治的概念,充分体现中国法治进程的波澜壮阔,打造中国法治电视媒体的第一品牌,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主要任务。创新,并非修修补补,也并非仅仅花样翻新,这实际上意味着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经营”的大视野、大思路和大手笔。作为国家级法治媒体,所有创新都应该基于这样的目标:弘扬法治理念、传播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普遍素养。为此,我们应该思考的策略是:如何以社会与法的内涵彰显“大法治”概念?如何以专题节目优势深化主流报道深度?如何以形态创新重塑频道格局?如何以行业特殊属性抢占最大化收视份额?

  竞争力策略:垄断性与权威性

  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从2004年底创办以来,因其专业化优势积累了宝贵的资源,在业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收视率一直有保障。但不可否认的是,同质化倾向是专业化发展到一定时期必然产生的一种现象,社会与法频道当然也不例外。目前,社会与法频道专题故事类节目太多,造成节目形式单一,栏目边界模糊,这应是频道创新的一大着力点。我们认为,要紧紧抓住法治这个核心竞争力,紧紧抓住民生这个大主题,以“大法治”来统领频道的整体布局,一手抓法治,一手抓民生,在新闻频道之外寻找法治新闻的纵深地带,在专业频道之外寻找民生大题材。在法治领域,我们重点需要研究形态创新,比如涉案题材的叙述样态和形式创新;在民生领域,重点研发内容创新,比如,如何有效地通过法治切口,洞察民生状态。

  回顾社会与法频道各栏目的创作历程,我们发现,从最初的猎奇型故事到大案要案式的调查性、揭露性报道,再到思想性、专业性、趣味性并存的理性、建设性报道,社会与法频道走过的也是一条充满曲折的探索之路。从中央电视台主流媒体的地位来思考,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用电视节目的形式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是我们坚定不移的努力方向。为此,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刻把握人民群众的需求,严格遵循司法规律和新闻传播规律,大力丰富、传播法治文化,着力弘扬法治精神,让观众和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为此我们提出以下改进方向。

  第一,突出主流平台:让“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功能更加鲜明,更加有力,更加便捷。针对中国公检法司正在推进的改革举措,建立有效的跟踪报道体系,切实成为这些部委的新闻发布平台和政策解读平台。

  第二,完善栏目格局:通过创办新栏目,置换旧栏目,从根本上扭转目前专题化、故事类栏目偏多的格局,体现主题和形态的多样性。

  第三,强化形态创新:电视节目从本质上看是形态的比拼,新栏目的创设首先需要满足观众的关注度和新鲜感。形态是为主题服务的,而一个品牌栏目则必须具备形态创新的优势。

  第四,巩固竞争优势:经过十年的资源积累,社会与法频道已成为我国公检法司领域最重要的专业频道,加强与全国各地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增强窗口意识,对巩固竞争优势至关重要。

  如何有力量、有影响、有份额?怎样好看、有用、更有力?怎样才会有一个新气象?

  我们认为,以下三点是战略上的出击点:第一,运用改版组合拳,务必胜券在握,一战全胜,修修补补会影响效果;第二,打通节目产业链,切实增强竞争力,深挖专业频道潜力,强化一站式服务;第三,凸显栏目品牌化,整合力量,优势互补,相互策应,频道联动。

  对于创新而言,“冲击力”应该是要考虑的一个关键词。冲击力是话题、气势、氛围,也是手段和形式。对重点事件的报道应采取更加理性的专业视角来延伸,深度发掘法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观点。媒介的法律精神的触觉往往更加敏感,见微知著,对法律体系的建立健全以深刻的眼光甚至是挑剔的眼光去审视。只有选题精到、及时和有分量,才能真正发挥主流平台的引导作用。有影响力的媒体应该更加关注理性公民、公民社会的培育,期望以法治公民的成长实现中国渐进式的变革。这就需要我们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功能。社会与法频道的节目要发挥执法过程对社会公众行为模式的引领功能,突出执法与司法过程对社会诚信建设的示范和推动作用,要通过真实生动的法治故事、引人入胜的表现手法,把蕴含在个案中的法律知识和价值追求传递给广大观众,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青少年和人民大众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以服务改革、贴近生活、激浊扬清为特点,以正义、爱心、良知为诉求,真正深入变化着的中国社会,贴近百姓,传递人民的心声。

  功能化策略:时效性与知识性

  法治是社会构建的产物。法治要建构社会现实,成为人们的思维方式、内心信念和解释生活的模式,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传播。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每个人都是法律的用户,任何问题都是法律问题。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可以把任何问题都归为法治报道。砥砺法治思维,培育理性公民,传承法治文化,增强法治意识,是我们传播的首要目的。大众传媒已成为当今社会的“文化中心”,传播理念是新闻传播坚定不移的价值标准,决定着新闻采编的方向、方式和方法。关注个体命运,培育法治公民成为其法治文化传播的另一重要理念。

  对于电视媒体来说,节目要想吸引人有两个创新的方向:一是要强调锐度和创新性;二是要有贴近性和亲和力。这就要有出人意料的选题策划,要有拍案叫绝的观点交锋,要有惊喜不断的环节展示,要有始料不及的现场互动。这里涵盖的内容指向有信息传播、舆论监督、预警引导、咨询服务、视听娱乐功能等,“法治”不仅仅是一种治国的形式和手段,更是一种社会追求的价值理想和目标。在观众中树立法治意识,更新国民法治观念,传播现代法治文化,便是其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也是社会与法频道所秉承的理念。

  当前,新媒体的冲击让传统媒体深感危机,“全程、全业务、全贯通、全光、全IP”的“全网”时代已经开启,这是个颠覆性的变局。将网络引入电视,可以占领新闻与形态的制高点,从网络里筛选话题,永远保持新鲜度,就不用发愁观众的参与度和观点。从内容重新审视角度,我们希望在新闻中挖掘社会新闻的法治因素,并将其突出呈现,利用专题节目的深度报道将公众引入法治化思考;在评论中展现媒体观点,提高媒介公信力;在栏目内传达法学专家学者的专业意见,为公众呈现法理盛宴;在特别节目中,利用文艺的趣味性、娱乐性,寓教于乐,提升公众的法治文化素养。

  在选题内容上,我们有充分的资源积累,比如:社会焦点透视——揭秘新闻背后的真相;民生话题讨论——寻找民生问题共鸣点;政策法规建议——支招疑难杂症;专家咨询平台——提供权威解决渠道等,可充分提高节目的时效性、信息量和互动感。普及法律,监督执法和推进立法,根本上要解决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问题。为此,电视法治节目要积极宣传和配合立法机构在立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利用传播资源,通过参与和报道座谈、听证、公布草案等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

  根据社会与法频道目前的格局与局限性,我们努力创新的路径应该如下:第一,要有大节目,即有观众参与的大型演播室节目;有新闻性、有关注度的重大主题;有调查、有讨论、有回应的综合形态;有气势、有权威、有影响的大平台。第二,要有热节目,即实时服务、现场直播、形态互动、观众参与的节目。第三,要有新节目,即定位新、形态新、气质新。

  法治的电视表达注重的不是简单的法律条文的宣传和法律知识的传播,而是法律思想的启蒙、法治精神的培养、法治文化的传播、法治公民的培育,从法律知识到法治思想再到法治文化,我们要注重的是法治文化整体体系的建构,而渗透在其中的民生情怀和人文关怀,也应该成为我们法治媒体的重要标签。

  突破性策略:故事化与价值观

  目前,社会与法频道的特色是故事化,但故事化并非都是专题化。调动多种手段讲故事,把讲故事的手段用到极致,是我们改善、提高现有栏目品质的一种手段。故事化要求用平凡的题材提炼深刻的主题,挖掘新闻事件中具有人情味的因素,情理交融,展示人性的本质。让新闻传播切实找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价值和现实意义。故事化注重挖掘普通人的日常生活故事和代表时代发展趋势的社会故事,宗旨则是挖掘现实意义。通过关注普通人的生活状态和代表时代发展的事件,揭示社会现实状况或未来趋势,从而引发观众对全局的严肃思考,理性面对现实。它要求受众从内心投入情感体验,发掘故事的意义。

  而故事化的表达必须依赖于价值观,价值决定理念,理念决定产品,大众媒介在法治新闻传播中应始终以法治价值为第一选择,以法治的内核——自由、正义、权利为导向,以依法行政、程序公正、司法公开为主题,勇于做法治社会建设的指路灯。有学者指出:当媒体内容生产的价值重心由提供事实判断向提供价值判断转移,媒体的价值立足点不再是事实的简单提供,而是他们筛选事实的标准、展现事实的角度、解读事实的逻辑和方法、组合事实的结构。新闻媒体的价值逐渐由事实传播的第一落点(时效性)的竞争和第二落点(事实的完整与全面)的竞争逐渐转移到第三落点的竞争:眼光的竞争、标准的竞争、视角的竞争和把握事实的方法与逻辑的竞争②。筛选事实的标准在于法治价值;展现事实的角度注重当事人的生存历程;解读事实的逻辑和方法取决于专业知识和方式;组合事实的结构在于叙事方式的建立,只有这样才能将媒介公信力在观众心中树立起来。

  价值观决定了一个节目的精神和气质,决定了一个节目的采编理念、经营思路以及关注点和出发点,从而决定了一个频道的产品形态和风格追求。从当前来看,社会新闻法治化、法治新闻社会化成了许多法治类节目提升传播效果的手段。在内容上,赡养与抚养、家庭暴力、婚姻纠纷、青少年犯罪、邻里矛盾、心理疾病等题材具有现实参照性,容易让观众与现实生活相对照,从而起到解惑或者警示的作用。在叙述方式上,电视法治类节目从权威叙事向人文叙事转变,努力探寻和剖析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心路历程、性格成因、成长环境、情感世界、人生际遇、行为方式和生活态度。也许,从制度到观念,从意识到文化,从事到人,将法律文化全面展现出来,在观众心目中建构起法律的整体体系,这才是我们一切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我们建议将纪录片类的节目系列化、工业化和流程化,以深度叙事和量化生产作为主要目标。对具有演播室性质的节目从形态和环节进行创新,充分吸收新媒体的优势和特点,引进多媒体互动模式。大力研发民生热点观察节目、大型演播室节目、带娱乐性质的互动节目。目前,我们确定的改版战略是:纵向打通早中晚各时段的新闻时效性栏目,横向建立故事化栏目的黄金节目带,合力推出几个现象级新栏目、大节目,号召全频道各栏目投入改进提高的自我革新。这种思路已然将频道的创新氛围烘托出来,只要坚定不移地找抓手,动真格,必然会让社会与法频道气象焕然一新。

  (作者为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副总监、高级编辑 肖同庆)

  (本文刊于《电视研究》2016年第1期)

  注:
  ①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见新华网。
  ② 张毅:《媒介内容生产的信息视角》,载《新闻爱好者》,2009年第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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